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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全书前传》第37章 水落石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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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趋向于完整,也接近于尾声。

我们在下面从头至尾地将那些不为人所知的内容呈现出来。

几十年前,一群赤裸裸的农民在夜里挑担子进城,担子里装着萝卜,他们脱光衣服有两个原因:

一、因为天热。

二、因为省布。

那些对遥远的事还有些记忆的老人,如果他们对往日的苦难生活还没有完全忘记,便能体会到“省布”二字的全部含义。

这群光屁股的男人在夜里看到了奇怪的景象:两个黑衣人在长街上晃晃悠悠地走,都披着肥大的黑色长袍,头戴高筒毡帽,额上贴着几张书着符的黄纸,垂在脸上。前面有一个样子古怪的老头,背着竹篓,摇着黑色的铃铛,他一面引领着身后的两个人前行,一面抛撒着纸钱。

“他们是干吗的?”一个光屁股的年轻人问一个老年人。

老年人面露惧色,说:“吆死人的。”

年轻人继续问:“什么意思?”

老年人回答:“就是赶尸,后面那两个穿黑衣服的是死人,前面走的那个是赶尸匠。”

一个人搭话道:“拇哥,你胆不是挺大的吗,你敢不敢把尸体戴着的帽子抢过来?”

年轻人说道:“这有什么不敢的,你们等着。”

这个年轻人就是大拇哥。

大拇哥很快就追上了那三个人。他蹑手蹑脚从后面接近,赶尸匠警觉地发现了他,立刻摇动铜铃,两具尸体便站在墙边一动不动。

赶尸匠轻轻地说了句:“夜半赶路,生人回避。”

大拇哥发现靠在墙边的确实是两个死人,蜡黄的脸,紧闭的双眼,额头上贴着画符的黄纸。大拇哥揭开那张符,死人突然活了,从长袍下伸出一个有力的拳头,正好打在大拇哥小腹上。

大拇哥痛得弯下腰,好一会儿才站起来,发现他们已经走了。

大拇哥琢磨了半天,觉得非常蹊跷,死人绝不可能走路,更不会用拳头打人。

他沿着地上的纸钱,一路跟踪,从此再也没有回来。

人死后讲究落叶归根,要到故乡安葬。客死异地的外乡人,其遗愿一定是入葬祖茔,孝子贤孙必得搬丧回籍,但人们对于尸体非常忌讳,所以并没有船或马车愿意运送尸体。再加上交通并不发达,道路崎岖,常常要跋山涉水,这便出现了赶尸这个独特而神秘的职业。

赶尸其实就是背尸。由赶尸匠在前边领路,徒弟背着尸体在后面跟随,日宿夜行,像幽灵似的走在荒郊小道,或僻静的小巷,摇晃铜铃,抛撒纸钱其实是故弄玄虚,营造一种阴风习习的气氛,使人不敢与之接近。

赶尸匠收徒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个矮、貌丑、胆大。

天明时分,大拇哥在一家客店找到了他们。赶尸匠向大拇哥坦白了秘密,他自称姓孟,湘西人氏,收了两个侏儒为徒,这两个侏儒就是丁不三和丁不四。大拇哥表示自己不会说穿,也不会难为他们。

大拇哥成了赶尸匠的第三个徒弟。

大拇哥有父母,但却是孤儿。父亲整日酗酒,母亲改嫁他乡,家也不是家,那时的他就是野地里的一株草,没人管没人关心,童年一过整个人生也就完了,正如天一黑什么都黑了。他本可以像邻居家的孩子那样,从14岁就开始帮家里糊火柴盒,一天要糊上千个火柴盒,一糊就是好几年,然后娶妻生子,用一生的辛苦给孩子盖一所房子,自己老了,孩子长大,孩子重复这春夏秋冬无穷无尽的平淡生活。

他选择了离家出走,踏上另一条茫茫未知的道路。

赶尸匠有一个体重240斤的女儿,她就是孟妮,后来她的体重增至350斤。赶尸匠想招大拇哥做个上门女婿,大拇哥拒绝了。他并不嫌弃她胖,他是这样说的:“我讨厌女的。”

赶尸匠死后,大拇哥、孟妮、丁不三、丁不四,他们四人组建了一个红白喜事器乐班子,遇到婚丧嫁娶,就吹响唢呐,敲起锣鼓。农村里结婚或发丧的时候都有一班这样的人。由于这四人相貌奇特――两个侏儒,一个比猪还胖的女人,一个丑八怪――所以他们格外受欢迎,他们一出现,就吸引了人们的目光,以至于出殡的孝子忘记了哭,结婚的新人忘记了笑。

这个器乐班子也是马戏团的前身。

过了一段时间,器乐班子收了一个新成员,他叫寒保三,外号“三文钱”,会杂耍,会吹笛子让一条眼镜蛇翩翩起舞,有过走南闯北江湖卖艺的经历。在三文钱的提议下,一个马戏团出现了。

三文钱在描绘锦绣前程的时候是这样说的:

“赚很多的钱,想买什么就买什么,叫一桌酒菜,只吃一口,天天旅游,玩遍所有好景也玩不够。”

我们在前面说过,三文钱看上去像个杀人犯,一双小眼睛差不多被蓬乱的眉毛掩盖住,总是露着凶巴巴的眼神,宽背,罗圈腿,肌肉结实,老茧百结的大手说明他吃过不少苦。尽管三文钱非常丑陋,但是大拇哥却觉得他简直就是个美男子。

大拇哥讨厌女人,这是因为――他喜欢男人。

在当时的那个年代里,一男一女自由恋爱会被视为有伤风化,即使是夫妻在街上拉手也会被人鄙夷嘲笑,同性恋在当时无疑是一种更大的罪恶,一种被千夫所指万人唾骂的行为,一个只能埋藏在心底的天大的秘密。

如果不算是亵渎爱情的话,我们要说――大拇哥爱上了三文钱。

他爱上了他。

他们之间有过怎样的痛苦与挣扎呢?

从试探到拒绝再到接受又经历了怎样惊心动魄的过程呢?

一个男人要胸怀多少乌云才能制造和藏匿另一个男人心中转瞬即逝的闪电?

他们浪迹天涯,他乡有牡丹盛开,他乡有苹果落地。

1980年,他们买了一筐烂苹果,大拇哥削了一个苹果,从形状可以看出那是一筐烂苹果中不算很烂的一个。那个苹果放在桌上,给三文钱留着。

从1980年的那个苹果开始,他们到死都保持着单身,都没有娶妻结婚,但是他们有了一个儿子。三文钱在垃圾箱里捡到了一个怪胎,他给这弃婴起名为寒少杰,丁不三和丁不四称呼他为寒少爷,孟妮称呼他为大头,三文钱和大拇哥称呼他为儿子。

寒少爷孤僻、内向、腼腆,这个孩子唯一的爱好就是穿上雨衣,只有在下雨的时候,只有在穿上雨衣的时候,才能遮挡住脖子上的大瘤子,才能像一个正常人那样不被围观、不被嘲笑。我们忘记了说一件事――2000年11月21日,那天,他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表达自己的爱情,他在走进那个包子店之前,在见到那个卖包子的女孩之前,他曾经向警方要求给自己穿上一件雨衣,由于当时艳阳高照,并未下雨,警方拒绝了这个看上去荒唐的要求。

他和她说过的话一共不超过十句,但每句话都带有香味,在寒少爷以后的铁窗岁月中芳香弥漫。

他们的马戏团里只有一匹马,当然,所有的马戏都和马无关,马是用来拉车的,拉帐篷以及各种道具。后来,马死了,他们吃了它。这个草台班子行走到边境的时候,新加入了两个成员:马有斋和山牙。

马有斋会变戏法,山牙是个耍猴艺人。大拇哥让其加入的主要原因是他俩提供了新的交通工具,山牙告诉大拇哥附近山上的热带丛林里有大象出没,他们在山上守候了一个星期,捕获到一头小象。

小象拉车,越长越大,最终长成了大象,最终也死掉了。

大象死了,他们整整吃了一个冬天。大象越来越小,最后只剩下一副骨架。他们拿出全部的积蓄买了一辆快要报废的卡车。山牙担任司机,那时他的双腿还完好无损,卡车有时陷在泥浆里,他用千斤顶,对抗暴风雨。

有一年冬天,他们在上桥的时候,卡车熄火了,山牙用石头挡住车轮,马有斋爬到车下检修故障。因为地面结冰,石头滑动了,卡车慢慢地向坡下后退,如果不及时让卡车停住,那么卡车下的马有斋会被碾死,整辆卡车也会掉进桥下的壕沟。

所有人都大喊起来,危急之中,山牙把自己的腿伸到了车轱辘之下,卡车停住了,山牙从此成为了瘸子。

后来山牙被捕的时候,马有斋要炮子想尽一切办法把山牙救出来。

他们父子俩有过这样一段对话:

炮子说:“山牙叔在监狱里,怎么救?除非喊上人,都拿着枪去劫狱。”

马有斋说:“那就劫狱!”

炮子问:“为啥非要救他?”

马有斋回答:“我这条命是他的一条腿换来的。”

炮子说:“成功的可能性很小。”

马有斋说:“我就是想让他知道。”

炮子问:“知道什么?”

马有斋说:“知道我不是忘恩负义的人。”

山牙在监狱里听到枪响,一切都明白了,他跳楼,也不是为了逃跑,而是为了自杀。

他在空中尚未落到地面的短暂时间里,那些消失的事物一一重现。他想起他们在帐篷外的雪地上点燃篝火,大雪依旧下个不停,他们喝酒,马有斋搂着山牙的脖子,大拇哥搂着三文钱的膀子,一对是兄弟,一对是恋人,马戏团是他们的家。

马有斋:“我要和你拜把子。”

山牙:“现在不是兄弟啊?”

马有斋:“咱得举行个仪式。”

大拇哥:“咱们赚了钱,就去我老家吧,和缅甸人做水果生意。”

马有斋:“我们那有林场,都是红松,可以包一片林场,还可以打猎。”

山牙:“我老家有矿山,以前有,现在没有了,现在只有石头。”

大拇哥:“这几天的收入没有以前多了。”

山牙:“要是没有收入怎么办,没人来看马戏怎么办?”

三文钱:“大不了,我去当乞丐。”

大拇哥:“我不会让你当乞丐的,我会让你有很多钱。”

山牙:“要是解散,那时,我们就见不到对方喽。”

马有斋:“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

山牙:“那时,只有小烟包和我在一起,你们都不知道干吗去了。”

既然故事接近尾声,那么不能不谈论到马戏团的另一个家庭成员――小烟包。这只吸毒的猴子在动物园关了几年,最终被放生到野生动物保护区。

还有,我们不能忘记那个小偷,那个在动物园偷了一串香蕉的孩子:巴郎。

巴郎的妈妈――古丽迅速地苍老下去,这使得她的皮肉生意一落千丈,有时会一连半月都没有一个嫖客多看她一眼,她最终不得不带着巴郎回到老家。他们种棉花,种薰衣草,为了不让这个孩子调皮捣蛋,古丽把他送进了学校。这对巴郎来说应该是一个很糟糕的结局。

这个快乐的小精灵游荡在薰衣草田地里的时候,在课堂上发呆的时候,有时会想起他的小狗弟弟,那个叫旺旺的小男孩应该回到家了吧!

下面来讲讲孟妮的结局。

孟妮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感觉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她被两个男人爱着。这两个男人都是侏儒,长得一模一样,他们的爱是何时产生的呢?

他们背着尸体行走的时候在想些什么呢?

冬天是怎样过去的呢?

月季花是怎样悄然开放的呢?

曙光是怎样照耀在五月的橘子树上,雨露又是怎样打湿十月的高粱的呢?

只要心中有了爱,就知晓了全部的秘密。

他们用喜鹊的声音寄托相思,用春天的百花和秋天的落叶来传递书信,用月亮和星光甚至整个宇宙来吐露心声。当赶尸匠决定把孟妮嫁给大拇哥的时候,这两个侏儒,一个在城南流泪,一个在城北哭泣。

他们彼此分娩,哥哥生出恨,弟弟生出爱。他们俩的内心热情如火,他们俩却如同这世界的两极冰冷无情。哥哥三天没有和孟妮说话,三天对他来说已经是自己所能忍受的极限。第四天,丁不三问孟妮:

“妮,你要嫁人啦?”

孟妮回答:“我要嫁给你。”

丁不三离开后,丁不四跑来问孟妮:

“我知道你想给大拇哥当老婆,对不对?”

孟妮回答:“我要给你当老婆。”

她爱的是两个男人,她无法在哥哥和弟弟之间做出选择。直到后来,她才知道,她真正爱着的是弟弟。她曾经带着丁不四去过民政局,她对负责结婚登记的人说:“我要结婚。”民政局的人问她:“你丈夫呢?我是说,你未婚夫呢?”

她的丈夫在她的裙子下面。

这个害羞的侏儒死活不肯出来,他不肯伤害自己的哥哥。

多年以后,丁不三死了,丁不四被枪毙了,当年的孟妮已经是杀狗卖肉的孟婆婆,孟婆婆从刑场领回了丁不四的尸体。

在那个槐花盛开的乡村,孟婆婆躺在邻居家的一堆稻草上睡了一会儿,冬日正午的阳光暖洋洋地照着,稻草垛就在路边,很多过路的人都看到了她那肥大无比的身躯。她旁若无人地午睡,鼾声如雷,人们不明白她为什么睡在这里,但人们清楚地记得那是最后一次见到她。

过了一年,当地修路拆迁,人们发现孟婆婆的房门被木条从里面钉上了。透过破旧的被白蚁蛀食过的窗子,可以看到屋内桌上的塑料花蒙了灰尘,结了蛛网。拆迁工人用把斧子劈开门――人们发现这位孤苦伶仃的老人已经死了,她躺在床上,化成了骷髅,在她的身边还躺着一具骷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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